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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受刑人投訴,台中有位里長以公益名義,向地檢署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要勞動人油漆自家鐵捲門、打掃住家,甚至還要炒米粉給他們一家人當晚餐。台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若將社會勞動的受刑人做不當使用,可以全部撤回。
法務部2009年推動被判刑6個月以下的刑期,可改服社會勞動役,藉此代替原本的坐牢或罰金,每勞動6小時,可以折抵1天刑期,也可以降低監獄的收容成本。
台中有位里長被投訴公器私用,以節日活動清潔、低收入戶協助和替獨居老人送餐的名目,把受刑人當成自家幫傭,有的當油漆工、臨時工,有的則是幫忙做晚餐,甚至連搬家、普渡事宜都要做。
社會勞動人阿文表示,因為犯錯在這邊做社會服務,卻把他們當奴才,這樣跟關在勞裡的犯人一樣;他說,今天是來做社會的事,不是來做私人的事,可是對方會拿里長或觀護人的身份施壓。
另一位勞動人小德也說,因為擔心被撤銷資格,里長要他們做私人的事情,如果回答說累了,就會很不高興,還會說「你身體這麼差,未來日子要怎麼過。」
對此,遭投訴里長則連忙否認,家裡的鐵捲門是找兒子來幫忙刷的。台中地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當事人如果把社會勞動的受刑人做不當使用,可以申請撤銷他的申請,並且把所有指派人力全部撤回。
本文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9/138-2644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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