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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二次金改案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21名被告全獲無罪宣判,審判長周占春等三名法官在判決書指出,總統馬英九最近言行逾越總統法定職權,總統府今天(7日)表示,台北地院把馬總統關心民意與前總統陳水扁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鉅額金錢相提並論,「引喻失義」。總統馬英九今天在台南表示,對進行中的司法個案不便表示意見,但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的期待。

最高檢特偵組去(98)年12月以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6億多元,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本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21名被告全部無罪。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檢方當初以職務上收賄起訴扁,但何謂「總統職務上行為」,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合議庭研究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以及相關學者論述後,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判決陳水扁無罪,並在判決書中表示現任總統馬英九最近的言行,同樣逾越總統法定職權。

合議庭認為,縱然陳水扁直接向財政部長傳達總統支持國泰併世華立場,頂多就是逾越總統法定職權,「其性質與總統插手機場手推車、生態濕地、國軍體能測驗標準、恣意對抗告中的行政法院裁定表達應如何判斷的見解無異」,邏輯上不能認定相關事項均屬總統職權,不能視總統介入金控屬利用職務犯罪。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上午表示,地方法院合議庭的審判是否有理,可由社會公評,而判決是否有當,仍可透過上訴,由上級法院再作衡酌,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對這部分的刑事判決,總統府不予置評。

羅智強強調,但在總統職權部分,這項判決批評馬總統關心民意,指示行政部門落實馬總統的政策係逾越總統職權,這部分的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以及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予以澄清。

羅智強表示,馬總統是民選總統,傾聽民怨、解決人民問題,是人民對總統的期待,也是總統對人民的責任;總統責成行政部門以行動回應民意、研訂政策,是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的必然。這項判決竟然將馬總統關心民瘼與陳前總統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鉅額金錢相提並論,實在是引喻失義。

馬總統上午前往台南縣永康市輔選,媒體問他對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的看法,他說身為總統,不便對進行中的司法個案表示意見,只能對司法改革發表通案性看法。馬總統說,他在10月的國慶大會中就曾指出,司法當然應該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司法一定要保障善良人民的利益,這是最起碼的正義。

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3名法官周占春、林柏泓、何俏美承審,其中,審判長周占春於95年台開案一審時,重判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親家趙玉柱,後來又讓扁一度獲得短暫釋放,這次又判扁金改案無罪,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曾參與二次金改偵審過程的檢察官指出,蒞庭公訴檢察官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已感受到承審合議庭的心證,且合議庭對總統職權的認定,與陳水扁及律師在法庭內的論述一致,「判決書幾乎跟扁的答辯狀一樣」,他對結果並不意外。

另名曾參與扁案偵審的檢察官認為,合議庭開庭期間,從沒討論過金控併購與總統職權的關係,卻在判決書裡花20幾頁論述憲政問題,難保不被外界批評判決是「先射箭、再畫靶」。


本文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7/301-2662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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