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子女以及金融業者等21名被告全數無罪,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今天(7日)指出,檢方對法院關於總統職權範圍的觀點以及相關事實的認定無法接受,近期內將提起上訴。
特偵組去(98)年12月以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6億多元,起訴扁珍涉及貪污罪;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全案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由合議庭3名法官周占春、林柏泓、何俏美承審。
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宣判,判處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總統職務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合議庭認為,翻遍憲法,均無金控合併與總統職權有關的規定,難以認定企業給款扁家有行賄對價。
合議庭認為,國泰蔡家交付陳水扁5億元與元大馬家交付扁家2億元的過程,難以認定企業有賄求之意,也無法證明扁、珍收錢時,有以總統上職務行為應允,難以認定有對價關係,因而判扁、珍無罪。
至於被控為扁珍洗錢的扁家子女與企業高層,合議庭表示,既然檢察官沒法證明扁家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鉅款是重大犯罪所得,協助扁珍處理金錢的人,自難認定構成洗錢。而前元大營運長馬維辰遭控背信、國泰銀行前副董事長李明賢遭控藏匿相關證據,合議庭也認為證據不足,均判無罪。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特偵組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檢察官不排除在未收到判決書的情況下提起上訴,這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至於總統馬英九今天提到司法雖然必須獨立,但不能自外於民眾的感受;陳宏達說,他不便評論總統的發言,但法律界均認同司法不能率斷的觀點。總統府今天也針對台北地院把馬總統關心民意與前總統陳水扁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鉅額金錢相提並論是「引喻失義」。
對於二次金改全數被告獲判無罪,曾參與偵審過程的檢察官指出,蒞庭公訴檢察官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已感受到承審合議庭的心證,且合議庭對總統職權的認定,與陳水扁及律師在法庭內的論述一致,「判決書幾乎跟扁的答辯狀一樣」,他對結果並不意外。
另名曾參與扁案偵審的檢察官認為,合議庭開庭期間,從沒討論過金控併購與總統職權的關係,卻在判決書裡花20幾頁論述憲政問題,難保不被外界批評判決是「先射箭、再畫靶」。
文章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7/320-2662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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