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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二審被改判廿年,上訴最高法院後,仍遭裁定續押三個月,扁對遭續押、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被駁回等結果不服,提出兩項抗告,最高法院昨以扁家海外仍有資產、有逃亡之虞,且涉重罪,昨將兩項抗告案均駁回。

最高法院庭長兼刑處發言人張淳淙指出,陳水扁若有新的事實或理由,可再提出抗告,但若是相同事實或理由,則不得再抗告。扁的律師鄭文龍表示,對此結果感到很遺憾,本週一已再度向最高法院聲請對陳水扁停止羈押。

鄭文龍說,因之前裁定扁續押三個月的主要理由,是扁家仍有遭查扣的海外款項尚未全部匯回,但目前已全部從瑞士等處匯回,匯回款項甚至超過高院認定的不法金額,扁應符合停止羈押的條件才對。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8/78/2bxz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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