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軍購買拉法葉艦不法佣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經過近四年審理,廿七日宣判。前海軍上校組長郭力恆,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重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追繳沒收一千七百五十八萬八千一百四十一元美金回扣;郭力恆胞兄郭問天,因協助弟弟洗錢,依洗錢罪判刑二年,追繳沒收不法所得七百十一萬四千九百九十七點八美元、十六萬馬克、四萬一千四百多元法郎。
根據合議庭的認定,郭力恆當初收取的回扣金額,就是諭知追繳沒收的一千七百五十八萬多元美金;郭問天被諭知追繳沒收的款項,則是其中部分金錢。惟這一大筆回扣,郭力恆當初存放瑞士蘇黎世SBC銀行帳戶後,委由哥哥全權代理帳戶存提款和投資等事宜,因投資理財和本金孳息,後來累積到近三千五百萬美金,幾乎倍增。
為追回拉艦佣金,當初的特調小組,曾指派檢察官多次遠赴歐陸法國、瑞士等國進行「境外查案」,不但從瑞士取得郭問天、郭力恆兄弟相關帳戶資料,透過瑞士方面的司法互助,及郭氏兄弟簽署授權書,同意將款項全數匯回台灣後,近三千五百萬美金,都已匯回特調小組指定帳戶,追回的款項,比合議庭依貪汙治罪條例諭知要追繳沒收的還要多。
另特調小組也查出軍火商汪傳浦,在八十一、二年間,由其瑞士帳戶匯款一億二千萬美元到他的盧森堡國帳戶內,以打通台灣方面相關環節的案情,同案也起訴汪傳浦、並求處無期徒刑;汪妻葉秀貞、長子汪家興、次子汪家勇、三子汪家明、長女汪君玲因分別幫助和收取回扣,一家六口也因拉艦回扣案被起訴,惟六人都未到案,發布通緝。
判決書指出,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代表汪傳浦,七十七年間刺探海軍獵雷艦採購事宜,經郭力恆洩漏情報,讓湯姆笙公司成功供售該產品,汪於是付賄款九百五十萬元給郭力恆,兩人因此互蒙其利,密切往來。
後來海軍擬採購飛彈巡邏艦的「光二計畫」,原選定韓國蔚山艦當作建案標的,七十八年三月間,海軍退役中將卓祖馨陪同法國海軍少將造訪海軍,推銷法造軍艦,經海軍艦管室評估,建議不予考慮。
汪傳浦為促成採購案,與郭力恆計畫「由上而下」扭轉軍購結果,於是結合湯姆笙公司,在前參謀總長郝柏村應邀訪歐時,由法國造艦局直接向郝推銷法造新式軍艦,後來海軍接獲指示評估法製軍艦,最後決定採購法國拉法葉艦。
不過,拉艦採購過程中,法方卻一再浮報漲價,六艘拉法葉艦共浮報四十四億元法郎,折合台弊達二百卅多億元,法方則撥付美金三億四千一百卅七萬多元的回扣給汪傳浦分派,汪利用匯款洗錢的方式,將其中一千七百五十八萬多元美金,進入郭力恆瑞士SBC銀行。拉案爆發後,瑞士司法機關凍結相關帳戶及資金,後來才匯回台灣。
判決理由指出,郭力恆因精通外交且嫻熟採購事宜,經海軍多所重用,納編參與拉艦採購相關事宜,竟不知清廉自持,與軍火商汪傳浦私下往來,使汪得以順利居間促成軍售,獲得鉅額酬金支付回扣,除影響採購價,造成國家財政利益的損失,破壞政府採購公正。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8/4/2bxt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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