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金池/北縣報導】

代理知名品牌體育服裝的老闆娘張雯琳,非法申請三名超額印勞,還以扣薪為由逼迫她們吃豬肉,板橋地院痛斥被告人權觀念薄弱,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加上事後各以十五萬元代價和解,將張女判刑六個月,緩刑兩年,並向公庫繳交六萬元罰金。

四十七歲的張雯琳被控於九十七年九月間,利用親友當人頭申請蘇娃蒂、娃西娜、塔西等三名印尼籍看護工來台,但實際上卻安排到泰山鄉的工廠工作,原本扣除職訓後該給月薪七、八千元,實際僅發五百元到一千元。

最誇張的是,張女竟不顧宗教信仰差異,以扣薪五百元要脅,逼迫三名印勞吃豬肉七個月,且在台工作期間,無任何休假,完全沒機會上清真寺參與宗教活動,三人對外求救,才被警方救出,張女被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

檢方開庭時,張女承認要印傭吃豬肉,辯稱「吃豬肉較有力氣工作」,但經檢方勸說後才改口,院方認為,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事後與三名印勞各以十���萬元和解,因此從輕量刑,予以薄懲。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8/4/2bxu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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