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小菱(化名)北上就學獨自租屋因經濟狀況不佳拖欠租金,沒想到莊姓房東竟要求「以性抵租金」,強迫性交得逞3次;板橋地方法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一罪一罰,重判房東10年6個月徒刑;莊姓房東得知結果後表示,一定會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97年時17歲的小菱獨自北上就學,因當時未滿18歲,委請林姓友人以每個月5千元租金,向經營建築公司的莊姓房東承租套房。小菱經濟狀況不佳,常常積欠租金,莊某竟然在98年6月中旬,趁雙方合約期滿時,前往租屋處要求「以性抵租金」,被拒後,莊某竟恐嚇說「我要找你朋友要」,隨後就將小菱推倒在床,還自備保險套性侵得逞。

98年6月底某日凌晨,莊某又擅自持鑰匙開啟房門,要求與小菱發生性行為,小菱以生理期為由拒絕,莊某竟要求口交替代,被厲聲拒絕後才離去。同年7月,莊某又跑到小菱房間並刻意打開電視,不顧小菱哭喊性侵得逞。

小菱擔心連累朋友及害怕家人知道,遲遲沒有報警,直到同年8月,莊某以終止租賃契約為由,再度性侵得逞。小菱忍無可忍,在陳姓友人的鼓勵下報警處理,檢方認為莊某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具體求刑8年;莊某否認犯行,強調小菱當時同意以性抵租金,並非以強迫手段性侵。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8/78/2by0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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